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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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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联网管理系统,方便中小学生因一些特殊原因转学,使很多家长不会在奔波与两个城市,福建省就针对这一问题,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步骤,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唯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具体实施步骤。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规范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等。

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同时要健全完善学籍档案,根据全国学籍系统要求和基层实际,对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转学申请表等表格的内容和样式进行完善和调整。今后小学生办理转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审核同时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通知还明确,各校应于每学年新生入学后,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也必须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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