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地区小学招生工作已陆续开展,近日,福清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5年小学新生招生意见已正式出炉。意见明确,中心城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21日至22日,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具体如下:
福清市中心城区及市属学校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做好今年中心城区相关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保证各校生源分布均衡,今年小学仍执行"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户籍变动期限
为防止户口盲目迁移,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招生户籍变动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入学。
三、招生对象
今年中心城区相关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常住户口学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按今年秋季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招生时间
1.通告时间:8月15日上午。
2.领取报名表时间:8月19日-20日。请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
3.报名时间:8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截止22日下午5:30前,逾期责任自负。
4.公布时间:8月27日公布入学名单。
六、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招生片生源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均按片内学生安排就近入学:
1.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有自己的住房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房屋所有权证);
2.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
3.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4.父母一方是中心城区相关街道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外地户口或者父母离异,子女户口与城区片内一方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在片内同一地点,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在市区内未购房,适龄儿童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
七、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直系亲属、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部队随军子女、城区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直系亲属(户籍在城区)、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户籍在城区)等就学照顾政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招生委员会审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街道入学登记、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制度,凡有能力接收的学校一律不得拒收,确保每一个进城农民工子女都能妥善安置,尽可能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