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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15年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湖里区2015年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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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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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选择一所优质的幼儿园是家长们的重要任务,据了解,厦门湖里区2015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公布。据了解,该区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请家长准备户口簿、免疫卡、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在制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厦门湖里区2015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招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28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发布招生公告。8月8日,各民办幼儿园张贴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通告。

3.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免疫卡、健康卡、入园体检表。

4.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湖里区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五、招生规定

1.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幼儿就近入园。

2.7月30日前,湖里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签订协议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预先多收费再退费。

3.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相关链接:

>>> 厦门湖里区2015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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